(十八)房屋和物业管理处
承担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推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资金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及鉴定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管理;负责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区县房地产业务工作。
(十九)财务处
负责委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委机关资产管理、全委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管理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
(二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指导城建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以及统战、社团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委机关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十一)宣传教育处(团工委)
指导城建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城建系统文明创建、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建系统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共青团工作。
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审核落实政策的案件;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解释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城建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住建委(市委住建工委)机关行政编制总数为19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工委副书记5名,总工程师1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正副处长(主任)67名,其中:处长(主任)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副处长(副主任)4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建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职责分工。需要上报国家和省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城建项目,如地铁、长江大桥、过江隧道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立项,其他建设事项由市住建委负责。市住建委侧重于建设事项统筹,并负责其他城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市住建委要明确立项审批、概算、预算执行以及决算监督的内部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