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村镇建设处
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统筹建设、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重点中心镇的建设;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定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与建筑设计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
(九)公用事业处
负责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负责城市供节水、燃气和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指导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负责行业准入、行政许可、相关资质审查发证和业务指导;负责公用事业的统计工作;督促检查行业安保及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公用事业中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危险品管理工作。
(十)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
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牵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系统科技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城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组织工程抗震技术开发研究与推广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行政区内城建工程(含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研究拟订城建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城建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审批、管理事项备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标专家资格申报的初审工作和对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建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审查城建工程项目合同草案,受理合同备案。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
制定并监督执行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对外市场开拓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郊县建筑业发展;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古建筑、园林绿化施工及装饰装修等行业的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园林、市政、监理、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筑业企业队伍管理;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建筑业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检查指导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