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担规范全市城建工程招投标行为的责任。拟订规范城建工程招投标行为的政策。监督管理城建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负责城建工程合同审查及备案管理。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行业的市场监管及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市城建系统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市场。
(十)承担全市城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城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建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负责组织或协助对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牵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十二)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负责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城建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行政执法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十四)领导城建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社团、职工教育、共青团等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委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建委(市委住建工委)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委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牵头指导城建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