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南京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23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南京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7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南京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中共南京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住建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与市住建委合署办公。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为市住建委管理的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原市房产管理局、原市建筑工程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建委。
2、将原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供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职责,原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建设职责,原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职责整合划入市住建委。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城市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将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责划入市旅游园林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3、加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