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银政办发〔201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到新农村建设整体工作当中,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不断改进和加强农村防火基础工作,探索创新本地区农村消防工作新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将把乡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分两次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要完善消防责任追究的程序、制度、办法,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对各乡(镇)消防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抓。以乡(镇)政府为“大网格”,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并建立志愿消防队,作为乡(镇)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主要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乡(镇)火灾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扑救。以行政村为“中网格”,建立村民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并建立村级义务消防队。主要负责落实乡(镇)消防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村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制定村民防火公约,以及扑救初起火灾事故。以“十户联防”为小网格,按照各村村民居住的分布情况划分十户联防区域,以相邻十户为单位,成立消防联防小组,负责对联防区域内农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进行检查,做好夏秋收季节和重大节日的防火巡查及夜间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