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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支持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支持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南政〔2010〕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0]33号)精神,大力促进海南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经济和金融的良性互动,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预期目标
  1、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工作全局,牢固树立“海南意识”,努力寻找经济增长与信贷增长的有机结合点,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强金融业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推动力为重点,进一步发挥金融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2、预期目标
  今后五年,全州金融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金融业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全州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全州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5%;对本地发放各项贷款余额达到60亿元,存贷款比例达到60%;全州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担保、创业小额信贷担保、支农信贷担保三个平台担保贷款的放大倍数分别达到1:3、1:5和1:8,切实提升金融业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保险业机构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逐年提高,全州保费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做大做强现有担保机构,力争全州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
  二、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全面促进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3、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
  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州外各类金融机构到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并与州内现有金融机构享受同样政策、同等待遇,繁荣我州金融市场。深入推进全州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成立共和县农村合作银行,做好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的启动、运行工作。
  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加大信贷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满足不同类型的贷款需求。扩大抵押和质押种类,努力尝试和探索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抵押、林权抵押、股权质押等融资形式,切实拓宽融资抵押范围及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开展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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