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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研究提出帮促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对“一区两县”、经济欠发达镇、经济薄弱村帮促工作。

  (八)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口部门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九)承担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处理、资料信息、文书档案、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会务工作,协调内外关系;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

  (二)综合协调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研究郊县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促进城乡规划和基础设施一体化;负责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工作,推进典型示范村建设;分解郊县工作年度目标,实施综合评比考核;承担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全市农村工作综合性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负责扶持农民创业工作,鼓励以创业带就业,促进城乡创业就业一体化;负责全市农村工作调研联系点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帮促工作处) 牵头拟订郊县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协调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郊县转型、创新、跨越发展,促进城乡产业布局和要素配置一体化;分析预测郊县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协调指导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强县强镇强基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共建和郊县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牵头协调实施经济薄弱区县的帮促工作,负责经济薄弱镇街的帮促工作,协助推进村企挂钩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发展处 参与协调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统筹配套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研究规划,牵头实施为农村办实事工程;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涉农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工作;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村债化解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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