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28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已报市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0年7月3日
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同意中共南京市委调整部分机构的批复》(苏委〔2010〕62 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调整市委部分机构的决定》(宁委〔2010〕178 号),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更名为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市委工作机构,承担指导协调城乡统筹和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的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二)将原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挂牌的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指导协调全市“三农”工作,提出郊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二)牵头负责全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思路、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组织督查考核。
(三)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研究,综合分析郊县经济工作动态,提出加强郊县“三个发展”工作建议。
(四)指导郊县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
(五)指导郊县农村改革,参与研究制订农村改革试验示范区、农村“三大合作”改革、乡镇综合体制改革的政策、目标及措施,构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
(六)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协调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牵头实施农村实事工程,协调郊县民生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