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业统计数据库内容主要由反映农户基本生产生活的统计表(户卡)和反映行政村(包括行政村内的各种种养园区)生产及社会活动的(村卡)两种电子台帐构成。其中行政村电子台帐由农户电子台帐汇总得出。
3、户卡和村卡的电子台帐所涉及的内容、表式、指标、内容填报要求等方法制度由市统计局统一负责制定。其指标内容涵盖农户的基本生活生产情况以及行政村基本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畜牧业生产情况、蔬菜林果及渔业生产情况、人口状况、农民生活收入及行政村内各种养小区(园区)的情况等。
4、反映村卡、户卡的电子台帐中的原始记录要完整齐全,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电子台账各项内容要完整清晰,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5、各乡镇统计站是建立农业统计数据库的重要节点和组织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对村级电子台帐建帐的指导工作。村级统计员要切实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统计电子台帐要有电子备份,纸介质数据资料要有资料专柜,立卷归档。档案资料登记齐全,建立索引目录,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保管,以便于查阅。各行政村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统计电子台帐交接和管理制度,如遇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农业统计数据库建设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把农业统计数据库建设纳入本县(市)区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听取并切实解决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对本乡镇(街道)内各行政村建设工作负总责,指导各行政村做好建库的各项工作。
2、切实保障建库经费。农村农业数据库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保障农业数据库建设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3、切实保障人员和设备到位。各行政村(居)委员会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要加强村级统计人员的管理,选用热爱统计工作,事业心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全面负责行政村农业统计数据库数据的收集、录入、更新和维护。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特别要抓好网络环境建设,确保市、县(区),乡镇三级网络运行畅通。系统成熟的可实现市、县、乡镇、行政村四级联通。同时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