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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11〕240号)


  《银川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银川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能转移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合并实施的原则;

  (三)坚持基金筹集与政府、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从2011年7月1日起,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同时启动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市三区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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