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金融法制环境。一是加强县域金融债权管理,规范企业改制、破产程序,严防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县级法院、县级经济犯罪侦察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大金融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维权行为,充分运用政府收购、市场监管、工商登记等手段积极维护金融债权。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金融法制意识。二是加大对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坚决打击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行及伪造、变造人民币和出售、运输、持有、使用假人民币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对大额可疑交易的监测报告,打击洗钱犯罪;对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的失职、渎职、甚至内外勾结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重处;做好金融部门网点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金融网点安全。
2、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提高金融监管效能,加大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检查整治力度,确保金融业竞争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前瞻性和预测能力及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稳定。
(四)加强窗口指导,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营造互信的银企沟通协作环境
1、加强窗口指导,促进货币信贷政策的落实。一是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见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每季度向政府报告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引导全州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监督检查,将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情况与人民银行监管查处、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相结合,以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三是加强信贷指导,促进信贷投向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扩大农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贷工作。
2、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建立促进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健全经济金融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与人民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密切政银关系,完善项目融资推介制度,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改善货币政策传导途径,建立“五个平台”(货币政策及运行情况发布、信贷政策咨询、重点企业项目推介、网上项目发布、金融动态信息)和“五个台账”(人民银行调研信息、改制企业金融债权、各行社信贷业务考核、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异地贷款),及时发布信贷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工业重点项目、地方特色工业、特色农业项目和第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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