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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0〕7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州支行《海南州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海南州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海南州中心支行 2010年8月)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县域融资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把海南州建设成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良好区,以金融生态县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全州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10年开始,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全州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在各县形成共建、共有、共保、共享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较好金融生态环境下的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一是国家货币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县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协调和服务环境良好;二是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渠道畅通,政银关系、银企关系融洽;三是社会征信体系健全,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四是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五是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信贷结构逐步优化,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三、创建活动安排及阶段性目标
  (一)试点阶段(2010年9月-2011年12月):全面动员,启动试点。选择贵德县进行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探索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式,使全县信用乡镇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全县信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良性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把贵德县打造成海南州投融资环境最佳地区,力争成为全国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区,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积累经验,营造氛围,成立金融生态县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和考核评价办法,开展创建动员活动,确保金融生态县创建取得实效。
  (二)推广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2月):全面推开,深入开展。在力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在各县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确保金融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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