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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3、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加强放射源监管。实施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对工业、医学、科研等重点放射源实施远程监控,新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重点放射源应当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逐步提高现有放射源在线监控率。加强废弃放射源收贮工作,确保放射性污染物得到安全处置。加强市内外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工作,每枚放射源都要分别备案,每次转移都要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帐,保障放射源安全。实施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系统、核与辐射事故指挥处置系统、核与辐射安全文化宣传系统等,并将放射性废物库监控系统等进行有效整合。

  (2)强化电磁辐射安全监管。深入实施《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细化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要求。完善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办法,推动电网、移动通信基站等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布局。加强环境知识宣传,协助消除公众疑虑。完成河西地区省、市广播电台发射台搬迁工程,保障全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限值内。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与日常监管。建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配备专业辐射事故应急车辆与设备,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时组织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亚青会与青奥会期间放射性物品的运输与转移监管力度,保障赛会安全举行。

  4、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

  (1)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管理。建立以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铁矿石烧结等4大重点行业二恶英类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列入清单的企业每年应委托有二恶英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例行监测并强化日常监管。

  (2)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针对列入重点监管的四大重点行业,加大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电弧炉炼钢排放源预处理,推进高标准废弃物焚烧设施建设,推动铁矿石烧结的协同减排,重点实施一批削减控制工程项目,淘汰和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

  (3)启动持久性有机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在持久性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的基础上,对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选取典型场地开展治理和修复示范。

  (八)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应急、机动车排污监管、执法监管、环保科研、环境宣教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建设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的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由部分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转变。建设适应现代环境管理需要的南京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支持绿色奥运的成功举办。

  1、加快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到2012年,建成江北环境监测站(含空气自动站)和绿博园空气质量监测综合自动站。到2013年,新建8个空气自动监测点、10个水质自动站、17个噪声自动监测点,增加4台流动监测车。到2015年,完成重点水域自动监测子网、大气自动监测子网、道路空气自动监测子网、区域和交通噪声自动监测子网建设。进一步加快监测系统标准化建设,扩展浦口、溧水、六合、高淳空气质量站监测项目。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固城湖生态观测站,建成金川河、金牛湖、玄武湖、外秦淮河、秦淮新河水质浮标站,并逐步形成重点水域水质预警能力,确保青奥会水上运动场所的水质安全。拓宽生物生态监测领域,深入开展土壤监测和地下水监测,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监测,增强核与辐射的监测能力。

  2、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市、区(县)和企业三级环境应急机构。建成南京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具有综合信息发布、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控、环境应急预警、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等综合功能。建成南京化学工业园应急救援指挥与调度中心。加强环境应急机制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和预案管理,坚持应急考评制度,建立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建设,通过建立区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重大环境风险源监控系统、环境风险监控网络,“12369”环境污染举报接诉系统与全市“12345”系统实施联动,构建我市监控严密、反应及时、信息畅通的环境风险预测预警系统。提高环境监察与监测机构的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现场监测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成一支反应快速、保障有力、高效运作的环境应急队伍。

  3、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保标志管理水平,到2012年,建成以电子环保标志为载体的机动车污染控制物联网系统。推进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综合监控能力建设,到2012年,建成集检测场站实时化监控、遥测路检远程控制、区域限行非现场执法、低碳交通区智能化管理、复检监督仲裁比对、上牌达标核查、排放实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监控中心站房和系统,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机动车污染监测网络系统,到2015年,新增5~8个检测站,建设机动车环保流动检测站,建立油气回收在线监控体系。开展低速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排气定期检测工作。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全面提升监控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4、强化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市、区(县)监察队伍建设,加快环境监察信息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联合执法制度,着力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污染源监管、现场调查取证、排污量核定、污染纠纷调处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

  5、重视环境宣教和信息现代化建设。加快宣教中心硬件设备的规范化与现代化建设,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网络,推进环境教育的大众普及和全民参与。加快推进环保电子政务建设,建设“数字环保”工程,建成全市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扩大环境教育基地的类型与区县覆盖范围,强化基地的教育设施建设,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地的环境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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