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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6、开展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合理利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和环卫回收体系,逐步提高电子废物回收分拣能力。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明确电子电器生产者与经营者回收和处理废旧产品的责任,定期对电子废物拆解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加快发展专业化电子废物拆解和回收利用企业,扩大现有3家电子废物处置定点单位处置规模,提高电子废物处置能力。

  (六)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工业、交通、施工、社会等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综合治理、联合防控,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到2015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1、加强噪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保证噪声防护距离,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2、加强施工噪声控制。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与敏感时段为重点,加强市政建设、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控。严格审批夜间施工作业项目,减少夜间噪声污染。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联合防控,有效减轻噪声污染。

  3、加强交通噪声控制。加强新建高铁、城际铁路、机场快线、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噪声和振动防控,采用新型技术,从源头降低噪声和振动影响。积极推动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加强重型机动车进城限制,实施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有效减轻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4、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饮食业、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三产噪声源的监管,使其厂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声环境保护意识,做好社区的噪声污染控制。

  5、加强工业噪声防治。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实施声功能区优化,采用低噪音设备、隔音设施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业源噪声治理;加强噪声超标企业限期治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噪声源达标率。

  6、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示范,开展“宁静社区”示范建设。在巩固提升现有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到2015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以上。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保障环境安全

  以石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等为重点,着力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市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石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石化、化工行业的风险防范。全面排查我市石化、化工行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深入分析我市石化、化工行业的环境风险源分布和风险特征,健全环境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做到明查与暗访、日常监管与节假日巡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排除各种环境风险隐患。

  (2)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

  (3)加强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排放控制。开展重点防控区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示范工程,推广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

  2、加强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监管。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基础调查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试点工作,为土壤分类分区管理奠定基础。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监管,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色农产品基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对化工园等重点区域、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周边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预防和控制工业生产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加强对服役期满工业用地、污染搬迁企业旧址等土地开发利用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和风险评估制度,对污染重、风险高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

  (2)加强重金属重点污染行业管理。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河流、湖泊流域新建重金属类项目。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六大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每年开展一次重金属企业排查,将产生和排放重金属的企业纳入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并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对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3)加强重金属重点污染区域管理。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现有涉重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集中,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必须做到车间排口稳定达标。重点规划单元内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准入政策,禁止引入能耗高、资源浪费严重与污染环境的项目。对现有技术、设备、工艺不够先进的涉重企业实施限期改造。到2015年,完成重点规划单元内落后工艺、技术与设备的淘汰或企业搬迁工作。

  (4)开展土壤与重金属环境修复试点示范。重点针对基本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石油类问题,开展农用地土壤修复与综合试点示范。针对工业污染土壤,集中力量解决一批搬迁企业旧址、废弃工业厂房等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场地,解决土壤污染等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重点河段底泥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工程。到2015年,完成5个以上土壤与重金属环境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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