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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实施百万人住房改善建设计划,高标准建成岱山等四处保障房片区,建设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00万平方米(含6万套人才住房),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人员、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

  坚持公交优先,构建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多层次、立体化、有机衔接、协调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公交快速通勤网络,在主要客流走廊上规划公交专用道153公里。建设综合枢纽换乘中心,重点推进南京南站、马群、龙潭、禄口等换乘中心建设。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实施高峰时段区域交通限行措施,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到2015年,主城公交出行分担率达50%左右,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高到40%,300-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主城达到70%,镇村公交开通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指挥部、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

  积极稳定物价,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平价商店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

  加快缓解过江交通难和打车难矛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快构建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打造亚洲体育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到2015年基本实现老有颐养。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到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市妇联)

  加强社区管理,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体制,扎实推进“扁平化”、“网格化”管理。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支持其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红十字会)

  加强人口管理,做好从户籍管理到居住证管理转变的制度安排,建设设计先进、整合充分、共享畅通的人口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

  强化网络舆情引导和实时监测,提高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文明办)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开展“五有五无”社区(村)和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提升平安南京建设水平,健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五)重点改革任务

  建成“集中式受理、协同式办理、智能化运行”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靠领先全国、接轨国际的智慧型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实施法制政府建设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着力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营造有利于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体制环境,促进服务经济发展提速、比重提高、层次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推进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到2015年率先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

  推进简政强区县(园区),扩大区县(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科学有序做好行政区划优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深化国有经济改革,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和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建立健全国资平台服务发展良性循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加强对国有资产、政府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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