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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快河西金融与信息中心、下关长江航运服务中心和龙潭港口物流中心建设,高起点开发汤山、老山、金牛湖等旅游休闲度假区,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到2015年,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达到45家,其中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家,超100亿元的10家。推动城区服务业特色化发展,郊县服务业提速发展,到2015年,江南八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8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旅游园林局、市港口集团、各区县)

  (2)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实施新兴产业双倍增计划。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新型显示产业基地;智能电网(交通)和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分别突破千亿元,建成国家级智能电网(交通)和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生物技术和航空航天研发产业化基地。到2015年,风电、光伏装备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600亿元,智能电网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新兴电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700亿元,新材料产业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以上,轨道交通产业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航空航天产业实现销售收入7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各区县)

  做强做优工业支柱产业。确保到2015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净增1倍,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50%以上。电子信息、石油化工、钢铁、汽车四大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后劲、品牌效应、集聚水平和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实现销售收入12000亿元。其中,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4500亿元;化工产业销售收入达到4000亿元;汽车形成200万辆整车生产能力,销售收入达到2000亿元;钢铁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各区县)

  加强园区建设。推动开发园区“二次创业”,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到2015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生产总值4000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总量的75%以上。(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各省级以上开发区)

  实施品牌工程。推进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并实现整体上市。建立名牌产品争创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完善名牌产品奖励和激励政策。到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00件,省、市著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000件。创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800个,其中省名牌产品300个。(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

  (3)发展都市型生态高效农业

  全面落实农业“1115”产业布局,“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0万亩高标准粮田、100万亩经济林果、100万亩高效养殖和50万亩标准化菜地。到2015年,确保高效设施农业面积比重达20%,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达60%,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5%,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80%,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6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各涉农区县)

  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到2015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注册资本达到4500亿元;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比重超过90%。支持苏宁、雨润、三胞等龙头民营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行列,打造以南京为总部基地的著名跨国企业。力争10家企业进入全国百强民营企业,20家企业进入全省百强民营企业,打造以南京为总部基地的著名跨国企业。(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工商局)

  (2)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提升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质量。到2015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达到70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新增世界500强企业的项目40个,具有地区总部性质的外资功能性项目50个,总数分别达到200个、100个。促进我市境外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境外投资实现翻番(责任单位:市投促委)

  优化贸易结构。到2015年,外贸出口超过400亿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绩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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