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规定执行
7、健全配套制度。要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形成年”的工作部署,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
《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形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廉洁和高效;着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推公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着力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查找廉政风险点,健全内控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着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将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情况列为必谈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8、规范个人事项报告。要严格落实《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收入申报情况的监督。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9、加强日常监督。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询问和质询、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全面开展“三责联审”(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行为。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积极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
10、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
《廉政准则》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并责令整改到位;对触犯党纪国法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切实维护
《廉政准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