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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1―2015年“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考核标准的通知

  (四)切实推动宣传教育。要广泛深入宣传“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内容和工作成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竞赛活动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召开座谈会、举办网上讨论、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竞赛活动提供有效平台。

  (五)切实提升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城管执法队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把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丰富、熟悉法律法规、掌握信息技能的人员选聘加入城管执法队伍。加强城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环卫职工利益,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障他们的工作环境安全,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工资福利待遇,增强他们的爱岗精神、工作热情和劳动积极性。

  (六)切实创新机制体制。开展“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要与创新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相结合,向体制要活力,向机制要效益。进一步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市政道路维护、环卫清扫作业、园林绿化养护模式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效率和养护作业水平。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适合当前需要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五、考核表彰

  对竞赛活动的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年底进行,不定期考核随机进行。不定期考核主要采取暗访、抽查、问卷调查等形式,重点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以及城管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定期考核按照《“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考核标准》进行。不定期考核和暗访考核作为重要的考核方式,将在整个“明珠杯”竞赛活动期间发挥作用。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竞赛活动的投入并把竞赛活动内容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2015年“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宁(建管)字[2011]2号)和《银川市2011-2015年“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由银川市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附件:1.2011-2015年“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考核标准

  2.2011-2015年“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

  附件1:
  自治区2011-2015年“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考核标准

指标分类

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1

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竞赛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1分);活动制度健全,保障措施有力,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任务落实(1分);及时向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信息等(1分)。

3

 

2

建设投入

城市道路交通、照明、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供水、燃气、供热、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0%以上得5分;增长15-20%得4分;增长10-15%得3分;增长5-10%得2分;增长5%以下得1分。(投资统计范围和口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的规定执行)

5

 

3

指标增长

按照“十二五”末全区城市化水平达到55%、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6.3%、燃气普及率达到86.6%、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污水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3平方米的规划目标,每年每项指标增长值超过“十二五”平均增长值的得0.5分,低于平均增长值20%的得0.3分,低于平均增长值50%的得0.1分。

4

 

4

规划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并经批准实施(2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比例(1分);编制完成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城市道路交通、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1分);加强规划监督管理,无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行为(1分)。

5

 

5

市政工程

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设施建设质量高,管护良好,无破损缺陷(2分);按规范建设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1分);排水设施建设完善,运行良好,无阻塞外溢(1分);道路装灯率、亮灯率均在98%以上(1分);污水处理厂运行率达到75%以上(1分)。

6

 

6

公用事业

城市供水能力满足需要,供水水质、水压(包括二次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98%(1.5分);燃气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特种设备检测、消防设施检验、竣工验收等手续完备,燃气企业和经营站点证、照齐全,销售计量准确(1.5分);城市供热及时,供热温度合格,无停供、弃供现象(1.5分);无重大供水、燃气、供热安全事故(1.5分,发生重大事故,计0分)。

6

 

7

园林绿化

城市绿地布局合理,管护良好(1分);公园绿地、生产绿地和各类附属绿地绿化比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2分);绿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1分);积极开展立体绿化工作,效果明显(1分);无违反绿化规划和重大破坏、侵占绿地、水域的行为(1分,发现违反规划和重大破坏行为,计0分)。

6

 

8

环境卫生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厕、居住区、风景区,以及河道、沟渠、景观水道、湖泊湿地、建筑工地、装饰装修现场、集贸市场、早(夜)市等环境卫生干净整洁(2分);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果皮箱等设施布局合理、满足数量要求,各类环卫车辆配备齐全(2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消纳(1分);生活垃圾处理场作业规范,无重大污染和作业安全事故(1分,发生重大事故,计0分)。

6

 

9

市容市貌

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公交站牌等道路附属设施容貌整洁(1分);户外灯箱、广告、门头牌匾等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内容健康、用字规范、设施完好(1分);城市道路无违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不得占用主要道路洗车、修车,不得占用道路无障碍设施(1分);道路交通畅通有序,标志标线齐全,车辆容貌整洁,无乱停乱放现象(1分);加快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1分);各类架空线缆入地埋设,各种附墙线缆隐蔽设置,美化城市空间(1分)。

6

 

10

城市管理

整合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水平提高(4分);开通并规范、促进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建设(2分);城管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无暴力执法现象(2分)。

8

 

11

城市特色

加强城市特色风貌研究与实践,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体现地方、民族、历史文化特色(1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建筑保护良好(1分);完成自治区确定的每年至少2条以上特色街区的建设与改造任务,促进城市特色风貌的形成(1分)。

3

 

12

城乡统筹

围绕加快农村地区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供水、排水、垃圾收集、燃气等基础设施向城市周边乡镇村延伸,或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4

 

13

节能减排

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效果明显(1分);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集中供热普及率、供热技术和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2分);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节水、节地、节费水平显著提高(1分);对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沥液和沼气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收捡(2分);中水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1分)。

7

 

14

创建活动

积极申报开展创建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节水型城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人居环境(范例)奖等活动,成效显著。(当年获得国家称号得3分,获得自治区称号得2分,已经申报得1分,未申报或未通过不得分)

3

 

15

房地产市场

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2分);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满足需求(2分);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2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积极探索完善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的方法,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分)。

8

 

16

住房保障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保障性住房开工率和完工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3分);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健全,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等供应能够满足不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3分);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老旧小区的住户以及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2分)。

8

 

17

小城镇建设

科学编制小城镇规划,小城镇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比例(3分);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突出抓好道路、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小城镇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产业聚集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3分)。

6

 

18

新村建设

大力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仅限于川区市县)和“农村危房危窑改造”两大工程,新村建设、旧村整治和危房危窑改造任务按计划完成(2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2分);加强农村道路、供水、电力、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村容村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庄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2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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