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推进各项创建活动。把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创业型城市、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健康城市等活动及巩固节水型城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成果等活动作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的重要载体,统筹规划,全力推进。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全社会力量,打好各项创建活动的攻坚战,实现城市建设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为实现“两宜城市”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六)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创新。围绕科学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以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方式转变,促进社会和谐。
(七)进一步推动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以打造黄河金岸、建设沿黄经济区为契机,以中心镇(乡)建设为重点,以“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强力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承接产业转移和就地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作用,促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编制小城镇和村庄规划,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有序进行。加强小城镇和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供电、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小城镇产业聚集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小城镇和农村生态、人居环境面貌。
(八)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住房有效供给的各项措施,及时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商品房价格走势,积极探索完善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的方法,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九)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供应、资金保障等政策,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并根据物价、房价上涨幅度和居民家庭的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标准。逐步改善棚户区、老旧小区住户、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十)进一步统筹城乡快速发展。围绕加快农村地区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基础设施延伸到周边乡镇村,推进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一体化建设,实现以城带乡,共同发展。在城市基础设施延伸不到的地区,建设小型集中饮用水源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保障农民饮用水健康,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四、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珠杯”竞赛活动,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目标责任,保障本地区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银川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竞赛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建设局承担。
(二)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财政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支出,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资金。重点支持城乡结合部环境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集中供热设施等建设与管理,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街巷改造、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等,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要建立竞赛活动日常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相关经费支出,保障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政策研究。要围绕贯彻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有利于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政策研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制定合理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等政策,鼓励行业加快发展。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推动供热计量改革不断深入。加强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