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0〕7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全面完成《青海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省医改办与我州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各项任务目标,现将全州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各县政府抓好落实工作。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03万人。
2.对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州县财政补助不低于8元。
3.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4.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5.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
6.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7.* 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个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逐步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保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保管理服务。(“*”符号代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下同。)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刘沛中
完成时限:2011年3月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2.对新农合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州县财政补助不低于8元。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3.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州级统筹试点工作,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确保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