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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六)推进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工程。将流动人口公共教育纳入政府教育体系,落实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接受教育措施。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率达到100%,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局、县(市)区政府)

  (七)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促进工程。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口参加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建立流动人口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体系,促进流动人口创业就业。加强对劳务输出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落实最低工资等劳动保护政策。(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县(市)区政府)

  (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工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范围,做好流动人口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及时协调医疗保健机构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有关信息;探索建立流动育龄困难妇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和少女意外怀孕救助制度,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县(市)区政府)

  (九)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工程。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大厅、新市民之家、流动人口救助站,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强化社区自治,提升流动人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县(市)区政府)

  (十)推进农民工关爱活动。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为纽带,把“外来人口之家”建设工作纳入“职工之家”创建活动中,继续扩大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加大流动人口创业就业培训的指导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帮困就业、志愿者服务关爱、妇女创业培训和比、学、赶、帮、超等竞赛活动。开展“关爱新市民,关注农民工健康”活动,做好建筑工地农民工生殖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总工会、团委、妇联、人社局、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联系和协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系人,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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