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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推进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共享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公安、综治、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工商等部门定期查验证件、联网审查和联系会议制度。依托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采集、比对、变更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到每半年交换通报一次新生人口户籍办理(政策外生育)、《居住证》申办等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统一采集、证件统一查验、数据统一应用。完善县区、镇街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基层协管员和社区协警,落实协管员和社区协警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责。(公安局、政法委、综治办、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保障。按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投入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落实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工作经费,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需经费得到全面落实。(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工程。在流动人口中推行健康家庭促进计划,为新婚和新生人口家庭提供优孕优育系列指导手册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前风险评估纳入常住人口同步推进。(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工程。加强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免费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和药具服务;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政府买单的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做好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关怀救助制度,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家庭女孩行动。(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流动人口住房保障工程。以廉租公寓和出租屋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路子,通过改造建设一批廉租住房、农民工公寓、职工集体宿舍等为主的“创业者公寓”和“廉租公寓”,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探索流动人口集中居住、集中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纳入保障范围。抓好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监管工作。把流动人口居住需求纳入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切实抓好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住房保障局、建设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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