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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2〕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19日

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
和监测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建立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的意见》(宁委发〔2011〕64 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导向,强化责任传导、协同推进和激励约束机制,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目标制定

  根据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年度市级层面目标、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和区县综合考核目标。

  市级层面目标。围绕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年度分解目标(附件1),通过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扩大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点目标内容制定环节的社会参与面。

  部门绩效考核目标。按照部门绩效考核目标体系(附件2),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依据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部门分解目标和年度市级层面目标,结合部门职能工作和行政效能建设,制定部门绩效考核目标。

  区县综合考核目标。按照区县综合考核目标体系(附件3),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依据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区县分解目标,制定区县综合考核目标,引导区县编制本地区各项目标任务。突出“扬长之举、关键之策”的落实,确定年度核心目标。为强化发展支撑,每个区县每年确定两个以上列入市重大投资计划的项目,作为区县个性考核目标。

  市级层面目标、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和区县综合考核目标,由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下达。市领导与各部门、区县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监测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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