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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做到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作出承诺,党员向党组织作出承诺,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承诺内容要注意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具体实在、便于考核。

  (二)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并公开评议结果。

  (四)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六、切实加强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区县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区县委书记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建立联系点,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区县委其他常委、党员副区(县)长等也要建立联系点,帮助和指导基层开展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吸收群众参与。要广泛吸收群众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创先争优活动意见、方案,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充分汲取群众智慧,鼓励基层创新,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活动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群众通报,让群众知情,请群众评议;评选表彰先进要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受群众监督,让群众认同;活动效果要由群众评判,接受群众检验,形成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有力、客观评价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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