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33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0年7月23日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又作了进一步强调。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意识、把握先进要求、树立先进形象,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对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主动参与、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
二、准确把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