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委发〔2012〕11号 2012年1月28日)


  2011年,全市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功能提升、城乡统筹发展和民生改善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为激励先进,发扬成绩,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一)区县

  一等奖(2个):江宁区、雨花台区

  二等奖(3个):六合区、栖霞区、建邺区

  三等奖(3个):白下区、高淳县、秦淮区

  (二)开发区

  先进单位(2个):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部门

  一等奖(3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