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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州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建章立制,总结整治情况(10月11日至15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加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严防校内外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校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上,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通力协作,全力以赴把校园周边安全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这次整治工作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与教育、工商、交通、运管、城建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协同作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狠抓整治工作,切实净化和改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校园周边的道路通行情况和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流量、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了解学校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停车泊位规划等方面的需求和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排查结果要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的路段,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及时进行增设或完善;对学校周边的施工路段,增派警力加强疏导,使学生安全通行;对学校周边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进行相应整治,对一时还难以治理的路段要增设醒目的标志,努力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四)加大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确保全州寄宿制学校学生开学、放假期间和其他学校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的通行安全。交警、运管等部门要结合辖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加大对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通行路段的管控力度,强化通行秩序管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黑校车”、“黑出租”强行揽客营运,特别是农牧区要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在开展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及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组织相关部门齐力推进“交通安全校园”创建活动,规范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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