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治协商工作的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和层次,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和做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推动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2、切实保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严肃性。要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的议事决策规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能以通报情况的形式代替政治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凡规定需要经过政协政治协商而未经协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提交党委决策、政府实施。
3、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在政治协商工作中肩负着领导、组织、协调的重要责任。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加强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听取和尊重政协党组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使党的主张成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代表人士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4、积极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的办法。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党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由党委统战部负责将协商一致的方案提交党委批复后由相关部门实施。规范和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各级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应相对统一,便于对口指导和工作协调。市政协设立委员工作委员会,主要承担协调委员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组织委员学习和联络管理等工作。重视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的干部双向交流,不断增强政协工作的活力。
5、大力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委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区(县)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程。宣传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及其成果,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