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
(宁委发〔2010〕33号)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文件(中发〔2006〕5号、苏发〔2006〕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治协商的总体要求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选择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展开充分协商,谋发展大事,议发展大计,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到全面建设新南京上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委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地位。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自觉主动地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工作内容,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3、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要在政协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切实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也要及时与政协进行沟通和协商,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4、坚持把促进团结和民主贯穿于政治协商全过程。在政治协商中要切实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政协开展各项协商活动,畅通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通过协商增进共识,巩固和发展团结民主、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二、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1、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委会或党委、政府联合作出的有关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
2、同级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政府工作其他方面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