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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占用土地保护基本农田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3、对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及各区政府。

  4、对追究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案件,结案并实施相应的处分。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三区政府。

  第三阶段:(卫片执法阶段)

  1、对涉及刑事案件和强制执行的案件全部移交法院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法院。

  2、组织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履行好保护基本农田的职责,防止破坏耕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重复发生;对各乡镇在本次工作中不力的,实行耕地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各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2011年卫片执法的具体要求,在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土地的基础上,开展好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相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违法用地的危害。各单位、各区政府领导要认清占用基本农田和违法占地的严重后果,要站在维护基本国策的高度上,认真组织好本次活动。参与本次专项行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要坚决按时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特别是在2012年1月15日前,必须完成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的拆除清理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强制执行。对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违法人员,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

  3、要制定周密的计划。既要做好宣传教育,也要采取严厉手段;既要查处事,也要查处人;即要调动所有力量加强土地管理,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防止专项活动特别是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

  4、要密切配合。本次行动各阶段的任务由责任单位组织落实,其他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服务和保障。特别是国土部门要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本次行动的协调工作,从法律、技术等方面对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附件:各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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