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3、对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及各区政府。
4、对追究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案件,结案并实施相应的处分。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三区政府。
第三阶段:(卫片执法阶段)
1、对涉及刑事案件和强制执行的案件全部移交法院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法院。
2、组织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履行好保护基本农田的职责,防止破坏耕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重复发生;对各乡镇在本次工作中不力的,实行耕地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各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2011年卫片执法的具体要求,在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土地的基础上,开展好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相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违法用地的危害。各单位、各区政府领导要认清占用基本农田和违法占地的严重后果,要站在维护基本国策的高度上,认真组织好本次活动。参与本次专项行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要坚决按时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特别是在2012年1月15日前,必须完成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的拆除清理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强制执行。对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违法人员,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
3、要制定周密的计划。既要做好宣传教育,也要采取严厉手段;既要查处事,也要查处人;即要调动所有力量加强土地管理,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防止专项活动特别是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
4、要密切配合。本次行动各阶段的任务由责任单位组织落实,其他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服务和保障。特别是国土部门要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本次行动的协调工作,从法律、技术等方面对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附件:各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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