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占用土地保护基本农田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1〕1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今年以来,我市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开展卫片执法等活动为契机,加大了对违法占用土地的查处力度,有效的遏制了违法占用土地的势头。近一个时期以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所有抬头。经对照卫片核查,市辖三区行政区域内各类项目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图斑143个,面积324.3亩。其中:兴庆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图斑83个,面积167.8亩;金凤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图斑39个,面积111.12亩;西夏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图斑21个,面积45.38亩。
为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制止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行为,消除和整改违法占用耕地造成的严重后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打击违法占用土地、保护基本农田执法专项行动。活动从即日起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至2012年1月15日)
1、彻底拆除所有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占用基本农田堆放的土方、煤渣和其他物料。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
2、对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摸清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底数,并通报各区。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3、对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责任人进行调查立案,追究其违反法律的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
4、对违法占用土地面积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土地管理混乱、违法现象严重的乡镇、村队的责任人员进行查处,追究行政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三区政府。
第二阶段(至2012年3月30日)
1、基本拆除全市辖区范围内违法占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违法占地堆放的各类物品,对拆除清理后的土地(包括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
2、对全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案件查处并结案,对其他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