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农村实事工程和帮促经济欠发达镇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委发〔2012〕5号 2012年1月19日)
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机关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农村实事工程建设和帮促经济欠发达镇工作,有力推动了农村民生不断改善,有效促进了被帮促镇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在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决定授予市农委等28家单位“2011 年度农村实事工程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于先志等 62 名同志“2011年度农村实事工程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市国土资源局等 27 家单位“2011 年度帮促经济欠发达镇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丁报庆等41名同志“2011年度帮促经济欠发达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向先进典型学习,全面落实“全域统筹、一体发展”的要求,加大为农办实事的力度,加大对经济欠发达镇帮促的力度,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农村实事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2:2011年度帮促经济欠发达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1:
2011年度农村实事工程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28家)
1、市级机关(4家)
市农业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2、江宁区(4家)
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局
3、六合区(4家)
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竹镇镇政府
4、浦口区(3家)
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
5、栖霞区(2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卦洲街道办事处
6、雨花台区(1家)
区卫生局
7、建邺区(1家)
区农业办公室
8、玄武区(1家)
区发改局
9、溧水县(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