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金融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0〕1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海南州支行《海南州金融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海南州金融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海南州中心支行 2010年8月)
为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金融支持经济建设示范样板,决定在贵德县开展金融服务示范区活动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为着力点,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以加快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金融环境,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总体要求
增强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体系的体制机制优势及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金融服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金融服务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金融的副州长担任组长,贵德县政府、州政府办公室、人行州支行、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州金融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总体负责县域金融服务示范区试点工作,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解决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法律配套、工作协调及社会中介机构的组建工作,为金融服务示范区试点工作搭建良好的平台。相关部门着力解决试点工作中金融创新业务的法制建设及土地流转登记、林权登记职能的行使;州银监局着力做好改革业务中金融法规制度的研究,督促落实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和上传下达;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解决上下级授权授信及创新业务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等;人行州支行负责具体督促、指导,推进州、县银行业金融服务示范区试点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