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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关于将燃气安全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内容的若干意见

  4. 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和业主自我管理组织(业主大会)对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进行宣传,督促用户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提请燃气供应企业对整改情况进行查验。
  5. 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和业主自我管理组织(业主大会)能有效地动员组织社区居民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处置供气突发事件、事故。
  (五)打击非法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业主自我管理组织(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本辖区出现的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非法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要及时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并配合进行查处。
  (六)拓宽燃气供应企业服务领域,建立燃气社区服务机构
  1.燃气供应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用户管理、服务能力等因素,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乡镇、街道、社区、业主自我管理组织(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委托、联营等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燃气社区服务站。城镇地区原则上按每5-10万个民用户设一个站,农村地区原则上按每行政村设一个站,对于有条件的、居住比较集中的多个行政村也可以集中设一个站。
  燃气社区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大型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及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接待用户有关燃气使用方面的日常咨询;主动征求用户对燃气服务的建议,受理用户燃气服务投诉。
  (2)按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负责对社区内燃气设施、用户自用燃气设施进行安全巡查、检查作业。
  (3)按规定条件、程序取得专项许可后,承接燃气器具安装维修、零(配)件更换业务和室内燃气设施拆、改、迁、装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
  (4)开展液化气配送业务。
  (5)办理查表收费业务。
  (6)受理用户对燃气违法、违规事件的举报,并做好记录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反映。对辖区内进行的、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各类施工工程进行监督,并在施工期间配合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
  2.燃气社区服务站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七)开展燃气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纳入市级安全社区评定内容
  符合规定标准的社区,经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社会办、农委、住建委或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机构评定,可命名为“燃气安全示范社区”,并作为评定市级安全社区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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