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将燃气安全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内容的若干意见
(京政容发〔2011〕79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社会办,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支(大)队,郊区各区县农委:
根据《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2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函〔2011〕41号)的精神,现就燃气安全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内容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要求
通过把燃气安全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燃气安全及服务市场体系,使燃气用户得到及时、周到和人性化的安全服务;夯实燃气安全监管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健全和完善燃气安全监管基层工作体系,提高全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工作目标是:
1.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使燃气用户树立安全用气的意识,掌握燃气器具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掌握燃气防火、防爆等有关自救常识;树立保护自用及公共燃气设施的意识,能够积极主动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入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能够对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事件进行举报。
2.促使燃气供应企业更新经营观念,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发挥社区优势,拓宽燃气企业的服务领域,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3.健全和完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基层组织网络,建立燃气事故救援和处置燃气供应突发事件“反应灵敏、统一高效”的信息支撑系统和处置保障体系,从而进一步提高北京城市燃气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工作原则
1.充分发挥燃气供应企业的专业技术、管理优势和各级社区服务机构对社区服务业的组织、协调、指导的职能、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功能,动员、整合全市社区服务资源参与此项工作。
2.优先解决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社区成员需求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