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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分工的通知


  申办流程:⑴县(区)属企业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投促)局,县(区)商务(投促)局和财政局共同初审后,将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件)分别报市投促委和财政局,并将申报项目的具体材料一份报省商务厅。省属企业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⑵申报材料要求完整、清晰,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36、民营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积极帮助其争取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境外投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分管领导:陆广陵

  受理部门:市工商局商标处

  联 系 人:仲维杰

  联系电话:84648837

  地  址:珠江路696号

  相关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文广新局、市投促委

  九、实施民营企业百强计划

  37、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围绕我市“4+8+8”产业发展方向加快投资发展。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中型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全国、全省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力争一批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强和全国、全省民营企业百强行列。

  牵头单位: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分管领导:郝 健

  受理部门: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民营经济处

  联 系 人:刘洪文、刘朝勋

  联系电话:84210481、84210485

  地  址:建邺路148号301室

  相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统计局

  38、根据每年民营企业技术进步、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等指标,确定全市民营企业百强。对在我市纳税并进入世界五百强、全国五百强和全省、全市百强民营企业,给予宣传和表彰,对企业负责人可给予荣誉称号等待遇。积极推动进入世界五百强、全国五百强和全省、全市百强的民营企业平等享受政府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有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分管领导:郝 健

  受理部门: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民营经济处

  联 系 人:刘洪文、刘朝勋

  联系电话:84210481、84210485

  地  址:建邺路148号301室

  相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统计局

  十、建立政府与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合作机制

  39、加强政府与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合作的研究和施行,理清项目投资导向和合作领域,切实拓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规范民间投资准入门槛,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定期发布重大项目信息,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功能板块、重大公共项目、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抓紧制定出台我市民间投资指导目录,编制民间投资项目计划。

  牵头单位: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分管领导:郝 健

  受理部门: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民营经济处

  联 系 人:刘洪文、刘朝勋

  联系电话:84210481、84210485

  地  址:建邺路148号301室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功能板块指挥部、县(区)政府

  40、精心设计合作方式,合理选择回报方案,推动政府与民企合作取得实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开发建设、经营运作的实际需要,精心选择政府与民营企业最佳的合作模式。合理测算投资回报,明确责权利关系,形成协调顺畅的项目运作架构。

  牵头单位: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分管领导:郝 健

  受理部门: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民营经济处

  联 系 人:刘洪文、刘朝勋

  联系电话:84210481、84210485

  地  址:建邺路148号301室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项目申报单位

  41、建立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资源供给保障机制。对民间资本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平等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保证供地。工业项目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符合规划条件下,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容积率,经批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重大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所需水、电、气以及稀缺原材料的调集供应,由市有关部门按年核实并予以解决。

  牵头单位: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分管领导:郝 健

  受理部门: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民营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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