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会”期间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2〕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去年9月份以来,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厅陆续下发了加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时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两次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作为,超前谋划,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各类复杂情况,积极配合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妥善处理,较好地完成了清欠和维权工作,为维护“两节”期间的社会和谐与稳定付出了辛勤劳动。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二、三月份省及全国“两会”期间农民工维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为保证省及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再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落实包保责任制,对重大隐患项目要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执法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加强维权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关于督促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政策,对不执行上述规定和政策,有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记录不良行为;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暂停投标资格、限期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外施工企业,要清出我省建筑市场。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对拖欠事件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处罚情况、分析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经验等,并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汇总表(附后)。请于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