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许可文书并归档;(2)对审批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3)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4)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5)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二级风险运输许可
本级许可的总时限为3 个工作日。
1.受理
条件:申办单位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报告;(2)运输方案及应急预案;(3)放射性物质运输货包辐射水平及表面污染检测报告;(4)承运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5)司机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6)车辆行驶证复印件;(7)环保部门有关放射源转让、进出口等的审批文件复印件;(8)如运达本市,需出具运达单位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相关防范设施标准的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
标准: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且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负责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签署受理意见后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主管中队长审核;(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单位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 个工作日
2.审核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且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主管中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2)同意的,在请示上签署审核意见报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主管支队长审批;不同意的,提出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批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且符合安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支队主管支队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