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价规[2011]1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水价调整成本公开的重要意义
水价调整涉及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做好水价调整工作,对于保障群众基本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兼顾、稳步前进,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突破口和示范窗口,创新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方式,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根本利益。
二、有水价调整计划的城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价成本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齐心,左右协同,共同推进水价成本公开工作。暂无水价调整计划的城市,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国家和省对水价成本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引导和督促城市供水企业强化企业经营成本约束机制,进一步严格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为今后调整水价进行成本公开早作准备。
三、水价成本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方式新,敏感度高,社会广泛关注。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成本公开各项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本公开的内容全面、客观和真实。同时要对成本公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应对预案,确保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