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跟踪督办。加强对关停企业的跟踪督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在关、停、并、转、搬期间安全稳定;建立关停企业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一企一档”,做到关停一家,登记一家,并及时报送苏州市安监局。
(二)高危装置安全监控设施使用情况整治
1.工作目标
查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高危储罐及其安全监控、报警自动化设施底数,确保安全监控设施完好运行。
2.工作安排
(1)核查基本情况。4月至5月,核查属地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和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储罐及场所等安全监控自动化改造情况,逐一核清生产、储存装置单元数,及其应当配置的安全监测、控制、计量设施(后统称为“安全监控设施”)的种类、型号、数量。
(2)完善管理制度。6月份,各地安监部门会同质监、消防、气象等部门,开展行政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监控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监测(检测)报警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维护工作,落实有关自检或强检的种类、数量及周期等管理工作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监控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3)限期整改提高。10月底前,企业要落实高危储罐安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到位,并向属地安监局提交整改情况验收合格报告;按照监测(检测)报警工作计量器具的种类、数量及周期,落实自检或强检的检定工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安全监控设施在线运行、正常可靠。
(4)查纠违法行为。组织安监、质监、消防、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停止安全监控设施运行的,未按规定落实自检或强检查的,未按规定要求配置符合标准的安全监控设施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生产、储存装置;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州市安监局(68611773、68611775)。各地各部门职能处室、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统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组成情况于3月10日前报苏州市安委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确定本系统内各级监管部门检查企业任务量,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检查检验机构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落实有关专项整治任务所面临的矛盾、困难,指导企业正确管理安全监控设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指导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授权履行检测检验工作,为企业提供科学、优质、高效、优惠、可靠服务。
附件六:
2012年苏州市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2012年,我市继续开展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以下称整治企业)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指导整治企业贯彻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职业病危害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完善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督促整治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开展申报情况监督检查,整治企业网上申报率100%;整治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培训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培训及合同告知率90%以上。
(三)提升企业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条件。强化整治企业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完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整治企业中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实施高毒替代企业数量不少于整治企业的2%,减少触毒职工不少于触毒职工总数的2%,停产整顿的企业不少于整治企业总数量的2%。
二、整治范围
各地要针对本地企业实际,在电子、木制家具、皮革箱包等行业,选择一批经整治有明显改善或者需要通过整治达到规范、淘汰的企业作为整治对象。力争通过对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改善一批企业现场条件,提升一批企业管理水平,淘汰一批严重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全市专项整治企业不少于1000家。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基础管理。
1、开展告知承诺。各级安监机构要广泛开展告知承诺,对整治企业告知书的发放率要确保98%以上;督促企业签署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承诺书,签署率要确保95%以上。“告知书”和“ 承诺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专人负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并加盖企业公章。
2、开展申报督查。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整治企业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工作,加强网上申报指导和审核,把握申报工作进度和质量。苏州市安监局将按照整治企业总数的5%左右抽查核对,各市(区)安监局按照当地整治企业的50%左右抽查核对。
3、做好数据分析。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整治企业统计分析和汇总制度,定期对整治企业开展检查、监测、体检和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健全整治企业信息数据,完善整治企业和整治行业基础管理台帐。
(二)开展重点整治。
1、组织开展电子行业专项整治。2月至5月,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化学品等问题,严查未经申报违规使用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行为,督促企业用低毒、无毒产品实现替代。
2、组织开展皮革箱包行业专项整治。6月至7月,重点整治使用DMF和其他含有毒物质胶黏剂作业现场有毒物质超标、员工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通风换气排毒等措施,切实降低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浓度。
3、组织开展木制家具行业专项整治。8月至9月,重点整治喷漆、涂胶、凉胶等工艺环节,严查企业使用高毒物质作业现场通风换气排毒、除尘不到位和员工基本防护设施缺失等问题,督促企业做好有毒无毒作业的有效隔离。
(三)严格执法检查。
1、强化对整治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对整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对整治企业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作业现场警示标识、配备合格防护用品、定期职工健康体检、检测作业现场危害因素、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等六个“规定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