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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道路交通等六个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监督检查,组织实施(7月至10月)。住宅电梯专项整治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附表三)。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内容是否整改到位。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各市(区)政府招投标有关规定,牵头完成电梯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完成维修、改造或更新工程单位的招标工作。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并综合协调本辖区的整治工程。各乡镇(街道)负责整治工程的群众宣传工作,定期召集由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程议事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矛盾纠纷。
  (四)检查验收,总结考评(11月至12月)。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或更新工程竣工后应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于 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表四)书面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65158212)。苏州质监局将牵头成立抽查组,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对挂靠开展维保工作的维保队伍,依法上报撤销借证单位的维保资格,并对无证单位进行查处;对整改工作未开展或走过场、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5001-2009)基本维保项目和内容执行维保、维保工作不到位或经抽查发现不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规定条件的,经责令改正仍不合格的维保单位,将予以查处直至报发证机关申请撤销其维保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住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降低住宅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有力措施,为切实加强住宅电梯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我市住宅电梯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州质监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措施上扎实稳妥,认真开展好整治工作,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宣传,共同监督。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住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争取专项经费或列入实事工程项目等,并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在整治过程中基本建立电梯维保备案制度、电梯轿厢标识规范制度、住宅电梯投诉处理制度、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制度、电梯维保单位违规退出制度,形成整治后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企业主动管理、部门依法监察、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四)明确责任,制定预案。住宅电梯整治工作不同于新开发项目配建电梯设施,居民小区内人员密集、情况复杂,安全生产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各级政府要在正式实施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机构检查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实施单位要制定专门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安全管理不放松,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五)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苏州质监局牵头制定住宅电梯管理的相关政策,推动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试行,明确管理职责;各级政府、乡镇、街道居委会(办事处)要根据各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指导小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附件五:
2012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2012年继续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严格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提高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项目
  1.城市(镇)建成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
  2.高危装置安全监控设施使用情况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镇)建成区内危化品企业整治
  1.工作目标
  查清城市(镇)危化品企业布局及其周边安全环境条件,排出限期入园进区,淘汰落后企业名单。
  2.整治对象
  城市(镇)危化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包括仓储经营企业,不包括加油站、加气站及没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3.整治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
  (3)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过程、自动化装备情况及主要的安全风险。
  (4)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监控情况(检测报警、联锁联控、视频监控等情况)。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储存方式及自动化监控情况(检测报警、联锁联控、视频监控等情况)。
  (6)有无管道输入原料或输出产品(如有,则需说明管道中物料名称及管道长度)。
  (7)周边安全生产环境。
  (8)历史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次数及近三年安全生产状况。
  (9)搬迁、转产、关停计划(时间、去向)及存在主要问题。
  (10)搬迁所需费用及来源。
  (11)地方政府对危化品企业搬迁、转产、关停相关政策。
  (12)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关停工作建议。
  (13)其他涉及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事项。
  4.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按照《关于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苏安监督三[2011]22号)明确的要求填表说明,认真核对填写相关表格。2月20日前,按苏安监办[2011]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11区域内的危化品企业,完成填报工作;2月28日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区域以外的危化品企业完成填报工作。
  (2)汇总分析。2月26日前,完成城乡分类代码为111区域内的危化品企业有关安全现状调查情况的汇总;3月10日前,完成城乡分类代码为111区域以外的危化品企业有关安全现状调查情况的汇总,并报送苏州市安监局。
  (3)淘汰落后。3月30日前,各地根据调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结合产业结构梯度转移等有关政策,确定关停企业名单,落实关停时限、措施等,并将关停企业名单分析确认的情况报苏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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