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七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各地住建部门与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各施工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各地住建部门的联系,及时报送本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各时段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整理分析并通报,组织所辖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地住建部门将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总结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主管部门将牵头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相关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附件四:
2012年苏州市民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方案
2012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特种设备领域民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思想,全面落实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主体责任,依靠安全技术评价检测手段,推动老旧住宅电梯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住宅电梯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工作,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保障市民乘梯安全。
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苏府[2011]138号),明确住宅电梯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苏州质监局负责制定我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检测,提出大修、更新或改造意见;指导各级政府开展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大修、改造项目监督检验,指导督促整治过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日常管理的安全主体责任;对经当地政府同意纳入大修、更新或改造计划的民用住宅电梯,按规定设立专用资金账户,管理和核拨老旧电梯的专项整治资金;督促各地筹集整治资金,协调收缴后期维修资金;
(三)市、市(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住宅电梯(特别是保障房、拆迁房,无维修资金或资金严重不足的住宅)的维修、改造和更新启动资金;
(四)市规划局负责住宅电梯整治过程中,涉及到变更规划项目的指导、审核、批准等工作;
(五)市审计局负责整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对恶意破坏大修、改造或更新后的电梯设施(刷卡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七)各市(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调查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和故障频发住宅电梯的产权归属、运行现状及安全状况;指导社区收缴电梯更新改造单元的社区居民的个人出资部分资金;按照专门机构的评估鉴定意见,开展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住宅电梯的大修、更新或改造;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整治资金,组织归集房屋产权人应承担的整治资金和整治完成后的长效维修费用;落实电梯整治完成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全市民用住宅电梯:切实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落实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维保质量监督管理。
1、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电梯日常巡检记录)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2、电梯安装监督检查、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
3、电梯故障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5、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是否存在阴阳合同等);
6、对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的监督情况;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8、电梯维保单位资质(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等)及办理备案情况;
9、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件应能在国家质监总局信息公示网上查询到)及定期培训情况;
10、电梯维保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和设备仪器配备情况;
11、电梯维保项目制定(不得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5001-2009)规定的内容及电梯制造厂家的要求)及实施情况;
12、维保电梯档案建立的情况;
13、定期检验电梯是否实行提前申报检验;
14、用户投诉是否记录完整、及时处理;
15、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对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事故隐患处置情况。
(二)推动高层住宅电梯大修、改造和更新:
1、2002年之前投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高层住宅电梯;
2、2002年之后投用、故障频发的高层住宅电梯。
四、资金来源
民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涉及老旧电梯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的,资金筹措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涉及未出售公房的,整治资金由房屋产权单位全额承担;
(二)属于私有产权房屋的,整治资金由业委会申请启用维修资金;
(三)维修资金不足的,按《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筹集;
(四)无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严重不足的,由业委会、物业公司与所在地政府商定,整治资金由所在地政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商定比例筹集;
(五)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资金,整治后的电梯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按房屋产权性质由各市(区)政府、产权单位和业主筹集。各级住建部门设立整治资金专户,各级政府、产权人承担资金和后期长效维修费用,应在工程启动前统一缴纳至电梯整治资金专户,由各级住建局根据整治工程进度核拨。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组织宣传(1月至3月)。召开全市住宅电梯专项整治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要求、步骤及目标任务。同时,各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积极争取专项整治工作理解和支持。
(二)自查自纠,调查摸底(4月至6月)。各住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5月底前,由电梯维保单位将自查情况(附表一、附表二)及住宅电梯维保明细表(附表五)上报当地质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苏州质监局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居委会(办事处)开展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老旧住宅电梯的现状。通过住房产权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主申请,各地乡镇(街道)确认,并报所在地的市(区)政府同意后,确定首批需维修、改造或更新的住宅电梯。对当地政府明确资金支持或已有资金来源的,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评价检测,对每台电梯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具体意见,各级财政安排相应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