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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道路交通等六个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各方主体责任,查找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的漏洞,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等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和运作,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势,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五)施工消防专项整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开展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规定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符合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施工现场消防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力营造人人“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六)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各责任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认真督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为检查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综合检查,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七)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贯彻落实《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加大检查频次,突出检查重点,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提高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将责任单位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确保“蓝天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六、整治步骤
  第一时段(2月至3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和春季复工阶段。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落实到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和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为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地要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春季复工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坚决不许复工。组织企业广泛开展对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第二时段(4月至6月):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专项整治。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等情况。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是否达到了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第三时段(7月至9月):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整治内容是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要求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等情况。脚手架整治内容是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施工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第四时段(10月至12月):重点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行为,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演练等。
  七、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地安全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施工企业建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组织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整治。各地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四是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的动态监管。重点是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等。
  五是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施工企业要对所在建工程开展全数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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