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一)组织领导机制得到健全强化。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市(区)、乡(镇)政府领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建立并高效运作,工作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活动载体健全、督导检查到位。
(二)社会宣传效果得到大幅提升。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程深入展开,交通安全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进行政村、进社区、进学校率达到100%,进企事业单位率达到90%以上。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率在90%以上,其中驾驶人、学校师生的普及率为100%,外来人口普及率在70%以上。
(三)重点单位、驾驶员、车辆、线路得到有效监管。加大对校车、渣土车、工程车、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力度,逐步推进GPS和G-BOS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实现24小时实时监管。通过工作推进,确保校车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GPS安装。
(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过整治,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公路、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设置率明显提升,新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比2011年明显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完成整改率达到90%以上。对目前全市排出的100个事故多发重点路段实行分级治理,确定10个治理示范样板,重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五)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以及高速公路“随意停车上下客”、“非法占用紧急车道”等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在95%以上,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在85%以上。
(六)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万车死亡率控制在3人/万车以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道路治安防控网络更加健全高效,涉车涉路案件明显下降,公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各县市继续保持“平安畅通县市”称号。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联席会议要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重点推动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执法管理责任。市、市(区)二级联席会议要结合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的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题材料向人大汇报,听取人大意见建议,重点研究解决影响本区域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力度,在2011年所有市、市(区)成立由政府领导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基础上,力争年内在乡(镇)、村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二)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各级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要对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再次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达标单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巩固和深化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要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组织更多的乡镇、企业、学校参与创建活动,力争年内每个市(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和示范公路有新突破。
(三)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网络。要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为契机,科学谋划、整体统筹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要深入推进由县、乡、村领导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对行驶农村客运班车的线路,要明确路长,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实施常态化有效管理。各地要逐步完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设施,着力建好乡镇交巡警中队、重点公路警务责任区、中心村交通警务室、公路中队监控调度室,大力推广“镇有交警队、村有协管员”模式,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全面推进城乡交通管理一体化进程,实现乡镇地区“交通设施城市化、勤务布局区域化、执法管理科技化、文明素质市民化”目标。公安机关要建立适应农村地区交通特点的效能警务模式,落实警务区责任制,组织民警深入农村,完善村级交通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借社会资源,管社会交通”。
(四)推动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公安、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扎实推进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扎实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法人代表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状况定期评估、通报和问责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客运企业红、黄、绿三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并配套完善相应的分类监管手段,切实激发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在动力,督促企业增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五)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监管。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经信委、公安、质监、安监、旅游等部门配合,继续抓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2号)的贯彻执行,对客运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工程渣土车五类重点车辆组织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督促落实GPS等科技监管手段,建立监管平台和24小时监管制度,确保重点人、重点车辆管理不失控。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结合《校车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特别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运输、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大力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严控通行证审批、临时号牌发放、车辆检测、路面管理等重点环节,确保渣土车行车安全。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严格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和渣土工程车、变型拖拉机的检验,加强和改进驾驶人考试工作,突出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养成,严格驾驶员准驾门槛。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探索进一步严格重点车辆营运的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引导专业运输企业实行公司化运营、标准化管理。公安、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着力消除“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