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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道路交通等六个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道路交通等六个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安〔201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安委会决定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设工程施工、民用住宅电梯、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危害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六个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浦荣皋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国强、市安监局局长华仁杰担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根据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进一步细化、量化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各牵头负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应根据整治方案要求,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安排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气象局、旅游局、农委等部门和单位。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商务局、民政局、文广新局、质监局、安监局、体育局、人防办、旅游局、苏州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
  (三)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
  (四)民用住宅电梯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苏州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
  (五)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
  (六)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牵头负责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卫生局、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识到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抓紧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认识。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位。专项整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均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的部门为组长单位,配合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牵头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专门处室、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协调、实施好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配合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和条块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及时通报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突出重点,措施到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专项整治分工安排,紧紧围绕制约本地本领域安全形势稳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迅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力求实效,督查到位。各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整治检查,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及时指导、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有效打击重点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督查,年终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进行通报。
  请各市(区)安委办和市住建、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公安交巡警等牵头部门于每季度末的5日内定期将本季度各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电话:68611760、68611765,传真:68611780),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上报。

  附件一:2012年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二:2012年苏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三:201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四:2012年苏州市民用住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五:2012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六:2012年苏州市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一:
2012年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现制定2012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十二五”规划和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求,更加注重形势研判、预测预防,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机制创新、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和效能,切实解决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苏州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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