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以及公布法规草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组、立法基层联系点和立法研究机构作用,提高立法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加大立法中利益焦点问题的协调力度,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
5、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继续做好对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部门自评、第三方评估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综合研究等方式,对法规中重要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并将立法后评估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推进湖北跨越式发展
6、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寓支持、服务、促进于监督工作之中,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7、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共6项。包括: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地税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8、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共4项。包括:关于2011年省级财政决算(含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2012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9、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