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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
(2012年1月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使命,为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战略实施、发展环境、生态保护等重大项目立法。综合平衡经济领域立法和其他领域立法,大力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加强配套性和实施性立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造条件。

  2、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和规划。今年安排审议湖北省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促进条例,湖北省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修订),湖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湖北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9件地方性法规。依法做好武汉市、恩施自治州、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审议批准工作。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努力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主要目标。

  3、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坚持人大、政府与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法规起草制度。适时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加大对重大立法项目的协调力度,明确立法项目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交审议。继续探索委托起草法规新机制,做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专家稿草拟及采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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