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继续营造全社会安全文化浓厚氛围。一是组织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及其他宣传文化阵地,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二是以开展安全文化社区建设为重点,建立安全主题街区,普及安全知识,营造社区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居民安全意识和避险技能。三是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1+3”监控法、签订安全诚信公约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四是继续做好企业三类人员的法定安全培训,重点提高安全培训教学质量,规范办学机构硬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增强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同时,强化乡镇(街道)领导和基层监管监察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推动基层安监队伍素质。
2.提高区域事故应急联动与救援能力。一是加快建设“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及子预案,加强各类预案间的衔接和联动,扩大事故应急联网联控范围。二是加强对高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继续推行重点岗位“应急卡”、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健全应急抢险分队,提升事故自防、自救和紧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快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推进营运单位客运、货运车辆以及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完成市区校车运营监管信息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四是建设和完善化工集中区域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指挥系统,强化10个化工园区和集中区消防站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保障水平。
3.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是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规定,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依法严肃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较大事故督办规定,市安委办承担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挂牌督办的具体工作。三是严格事故考核工作,落实事故责任“一票否决”规定,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部门的有责人员、有责单位,一律实行单位综合评优和个人年度评先否决。
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要落实每个乡镇一个机构、一个队伍、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和一台车辆的“五个一”要求,加快形成安全监管体系的“金字塔”结构。二是以监管监察人员为重点,组织各类专题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不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创先争优、服务品牌创建和廉政建设等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故报告与处理、执法检查等行为,打造一支过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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