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中小企业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一是各市(区)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分别选择2~3个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进行整治,集中淘汰一批产能、工艺、管理落后和安全无保障的小作坊、小企业。二是结合工商年检,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按当地中小企业总量5%的比例列出缺乏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中小企业名单,实施暂缓工商年检;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或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三是稳步推进中小企业ABC升级管理,结合分级标准,在A类企业中按每年20%的比例推行标准化建设,B类企业的10%至15%提升为A类、C类企业总数的10%提升为B类。把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生产工艺危险程度较高的C类企业作为日常监管重点。
3.落实重点领域联合“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一是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牵头部门总负责、联动部门齐配合的“打三非、治三违、防三超”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级安委办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推动本地区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二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各市(区)开展重点领域的部门联合执法不少于3次。市级将组织针对交通运输领域“黑车黑线”、渣土车野蛮行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完善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通报和协调专项工作,不断完善重点领域的联合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机制。
1.切实加强企业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一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基础上,主动会同发改、经信等投资主管部门,加大对相关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力度。二是严格项目申报。安监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责任,建立企业申报项目数据库和重点监控对象目录,督促企业落实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要求。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结合实施中日合作“加强职业卫生能力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控的软硬件水平。
2.严格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控的日常监管。一是落实动态预防责任。依法督促企业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配备作业现场警示标识设置和员工合格防护用品、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作业现场环境改善和危害因素检测等要求。二是及时掌控异常情况。坚持对具有重点监控物质企业的职工情绪异常、工作场所检测数据异常、职工体检异常情况的三个“及时报告”制度。三是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和部门、机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国内外职业病危害情况和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展开应对处置,把职业病危害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扎实开展职业危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开展电子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化学品等问题,严查未经申报违规使用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行为。二是组织开展皮革箱包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使用DMF和含有毒物质胶黏剂作业现场有毒物质超标、员工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通风排毒措施。三是组织开展木制家具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喷漆、涂胶、凉胶等环节医用高毒物质作业现场排毒、除尘措施和员工基本防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有毒和无毒作业的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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