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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安〔2012〕1号)


各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责任主体的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各类事故预控目标和各项工作责任目标,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2012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力争新突破的重要之年,也是巩固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继续负重奋进、面临新挑战的一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继续强化落实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特制定2012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我市第十一届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主线,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重点,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以防范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规范行为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联动能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年各类事故预控目标。确保全市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和相对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预控范围之内;各地区各领域的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均控制在分解预控目标以内;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
  (二)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健全全市安全生产的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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